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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中心简介规章制度实验各室实验演示典型课程实验队伍申报材料
 
目 录
 
1. 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1.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1.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1.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育质量校内评估管理办法(实验室评估)

 1.5 关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创业中心公司准入的流程及标准

 1.6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学软件采购管理办法

2. 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与管理制度

 2.1 组织架构与管理


   2.1.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组织架构

   2.1.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管理细则

   2.1.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

   2.1.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2.1.5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2.2 教学管理

  2.2.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暂行办法

  2.2.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实验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2.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实验中心实验课质量检查实施办法

  2.2.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学生守则

 2.3 设备资料管理

  2.3.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3.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4 安全与环境管理

  2.4.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4.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作用和原则
1.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2. 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3.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等三种。采用“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病假、事假或需要延长实验训练时间等原因,难以按计划完成实验,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因而,各实验室除安排计划内的实验教学外,还应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开放计划和指导教师配备情况汇总到学院并上报教务处,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1 周向相关实验室预约实验,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
(二)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型。实验室可以根据教师科研项目或者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需要,由实验室教师组织设计开放课题,也可由实验室自拟基础性、综合性或创新性实验项目,以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实验。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一定数量切实可行的命题实验,在学期开始第1周内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实验中心及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并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需在学期开学第4周前将开放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个人兴趣或者竞赛活动的需要,填写《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提前2周进行申请,经实验中心、学院及实验室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做好实验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自选研究课题型。结合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或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实验过程以及完成实验报告撰写。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应事先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提前2周进行申请,由实验中心和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批准后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室实验。
三、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用。
2. 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设备、材料消耗费用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 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提出经各学院同意后报实验中心会同教务处审定。
4. 各实验室按审定批准后的开放实验项目组织落实。
5. 各实验室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以后,在学期末2周内将开放实验的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等)报实验中心审定。
四、 鼓励与奖励办法
1. 学校将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管理办法计算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3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
2. 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学校有关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结合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并适当考虑实验难度系数,由所在二级学院计算核定指导教师或工作人员组织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和津贴标准。
3. 所指导学生的开放实验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另行给予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中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
五、 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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