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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关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创业中心公司准入的流程及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创业中心的公司准入机制,为了保证创业中心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建立的虚拟公司和实体公司。
第三条 虚拟公司是指未经过注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按照《公司法》建立的虚拟公司。实体公司是指已经过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按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准入考核由本中心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代表或学校授权代表共同完成。
第五条 考核的一切操作流程及信息均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欢迎所有参与人员、公司以及各方代表给与监督。
第六条 本中心对整个准入标准及流程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虚拟公司的准入流程及标准
第一节 准入流程
第七条 虚拟公司须将本公司的章程,人员资料及商业计划书提交给本中心。
第八条 经本中心核对虚拟公司主体资格和公司成员资料后,决定其是否有资格进入正式审核程序。
第九条 有资格进入正式审核程序的虚拟公司,在本中心进行审核登记并接受进一步审核。
第十条 中心会在利益各方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客观地对虚拟公司进行审核,无论其是否通过审核,都将出具一份审核报告。
第十一条 本中心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通过审核的虚拟公司,并与虚拟公司订立其进驻创业中心的协议。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虚拟公司,可以经其整改,在十个工作日之后再次提交资料给本中心。每个虚拟公司有两次提交资料的机会。
第二节 考评标准
第十三条 设立条件:
(一) 核心成员符合规定人数;
(二) 核心成员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虚拟公司由三个以上七个以下的核心成员组织设立。
(一) 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虚拟公司核心成员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
(二) 虚拟公司最高决策人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
第十五条 具体要求:
(一) 虚拟公司的组织结构标准
1. 虚拟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简介,及各主要成员的经历、优势;
2. 虚拟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由核心成员组成核心管理层,下设人事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 虚拟公司的自我企业定位
1. 虚拟公司的主营范围: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所开专业相关的项目;
2. 虚拟公司的主要用人方向:松江大学城各大院校本、专科生。
(三) 虚拟公司现有资源实力评级 虚拟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现有资源渠道的实力供参考评定。
第二章 实体公司的准入流程及标准
第一节 准入流程
第十六条 实体公司须将本公司的章程,法定代表人个人资料,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提交给本中心。
第十七条 经本中心核对实体公司主体资格和公司成员资料后,决定其是否有资格进入正式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 有资格进入正式审核程序的实体公司,在本中心进行审核登记,并将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于本所,接受审核。
第十九条 中心会在利益各方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客观地对实体公司进行审核,无论其是否通过审核,都将出具一份审核报告。
第二十条 本中心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通过审核的实体公司,并与实体公司订立其进驻创业中心的协议。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实体公司,自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再次提出审查申请的资格。
第二节 考评标准
第二十二条 进驻的公司必须是处于创业初期的实体公司。
第二十三条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实体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一) 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实体公司股东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
(二) 实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
(三) 已经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毕业的,未隶属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视作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具体要求
(一) 实体公司的组织结构标准
1. 实体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简介,及各主要成员的经历、优势;
2. 实体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下设人事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 实体公司的自我企业定位
1. 实体公司应持有营业执照,被工商局认可;其法定代表人为外贸学生。
2. 实体公司的主营范围:中介及自主开发项目;
3. 实体公司的目标客户:服务于大学城及上海各家公司;
4. 实体公司的主要用人方向:松江大学城各大院校本、专科生;
5. 实体公司的核心盈利点:通过连接学生和社会各大公司赚取中间费用;通过自主开发项目产生利润。
(三)实体公司现有资源实力评级
实体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现有资源渠道的实力供参考评定。
第三章 创业大赛获胜团队的准入流程及标准
第一节 准入流程
第二十六条 在创业大赛中取得优胜的虚拟公司根据相关的赛程规则可取得进驻中叶中心的审核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本中心核对虚拟公司主体资格和公司成员资料后,决定其是否有资格进入正式审核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有资格进入正式审核程序的虚拟公司,在本中心进行审核登记并接受进一步审核。
第二十九条 中心会在利益各方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客观地对虚拟公司进行审核,之后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通过审核的虚拟公司,并与其订立进驻创业中心的协议。
第三十条 未通过审核的虚拟公司则按照相关的赛程规则进行处理。
第二节 考评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将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对获得进驻创业中心资格的虚拟公司进行考评,符合条件者即可入驻创业中心。
学生创业中心管理服务中心
20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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