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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学实验室开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验中心开放的目的:
国际商务实验中心着重改善经管类专业和非经管类专业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国际商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的。
二、开放对象
1. 对本校各本科专业学生开放;
2. 对本校专科、双学位、研究生开放;
3. 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的培训;
4.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技术人员的培训;
三、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中心实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实验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均分设实验室主管,各实验室主管的职责包括: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纪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四、开放实验室申请的程序
需要进入实验室完成开放实验的人员,应先填写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核查后报二级学院和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在获得批准并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放实验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安排开放实验的具体时间。
五、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开放项目的训练可在实验中心所开的训练项目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但开放实验项目必须经由实验中心审批后备案。开放题目的实验记录要由实验中心存档备案。参与开放实验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检查及考核
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在实验结束后,需将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需要对实验进行成绩考核的人员,指导实验教师在实验结束后应根据其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七、开放费用
本校计划内学生利用开放时间自主开展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和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非本校计划内学生或校外人员,选择实验开放项目,需按学校相关规定收费。
八、附则
1. 本细则若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实验室管理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 本细则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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