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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实验中心实验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课程考核是考查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动手能力的一个教学实践环节。通过实验,能够促进学生加深对该课程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保证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参加实验课程学习的学生原则上都需参加实验课程考核。
第三条 学生完成该实验课程所规定的教学计划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课程的考核一般包括考勤、日常测试和能力考试等内容。
第四条 考勤是指导教师把学生上课的出勤率作为平日成绩记录。
第五条 日常测试关注于学生日常自主学习效果的检测,有利于确保实验室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实验专业教师通过随机抽测学生日常表现,以作为平时成绩,是对学生实验过程的考核。
第六条 能力考试主要是在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学期修读的内容,对学生整个学期实验课程实验报告以及实践能力水平的考察,是对实验结果的考核。
第七条 学生修读实验课程,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课程的教学安排,经过实验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八条 学生修读独立设臵的实验课,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相关实验费。
第九条 实验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登录至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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